
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《药品管理法》条例,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。特殊药品的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。
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,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。 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,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,做到票、帐、货相符。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。
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;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;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;有效期药品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;质量事故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;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;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;质量方面的教育、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。
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,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。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,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,做到票、帐、货相符。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。
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,在管理和使用过程,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。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:特殊管理药品,严格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适用范围:毒性药品、二类精神药品。
1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,包括管理制度、职责说明和操作规程,文件管理需按照规定进行,定期审核和修订以确保使用现行有效文本。同时,明确各部门职责,如采购、销售和储存人员的学历要求。记录与凭证管理方面,数据录入需授权,更改需经过审核,书面记录需保存至少5年,特殊药品按照规定期限保存。
2、以下是关于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概述:各地必须严格遵循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和其实施细则,切实履行监督职责,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。这一举措旨在提升企业素质,规范市场行为,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。
3、药品储存与运输管理:新版GSP对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包括药品的分类储存、温湿度控制、防潮、防虫等措施,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。 药品零售管理:新版GSP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,包括药品的陈列、销售、退货等环节,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4、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,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。
5、售后服务:包含药品的退换货管理、质量投诉处理等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重点要求 GSP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许多具体和严格的要求,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进行员工培训,确保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符合规定等。这些要求的实施,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